(一)由房地产经纪人依法发起设立;
(二)名称中应当标注"房地产经纪"字样;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四)有2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 或者有1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 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所需资料:
1、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
2、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
4、 营业地点证明(自用提供产权证书,租用提供己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
5、 企业组织章程 ;
6、 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 ;
7、 “昆明市城镇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8、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 “昆明市城镇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
(4)、 从业人员户口册和身份证、学历证书;
(5)、 职业状况证明(必须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过的劳动合同);
(6)、 半寸相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