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日本、韩国是对泰国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2012年,上述国家对泰国出口涉案产品的比重分别为42.39%、25.26%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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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泰国对镀铬钢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206 返回列表
2013年2月7日,泰国商业部对进口镀铬钢板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决定自2013年2月27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33.11%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期限不超过200天。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30.90.011、7225.30.90.012、7225.30.90.013、7225.30.90.014、7225.30.90.021、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90、7225.40.90.011、7225.40.90.012、7225.40.90.013、7225.40.90.014、7225.40.90.021、7225.40.90.022、7225.40.90.023、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11、7226.91.10.012、7226.91.10.013、7226.91.10.014、7226.91.10.021、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90、7226.91.90.011、7226.91.90.012、7226.91.90.013、7226.91.90.014、7226.91.90.021、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90。同时,初裁规定了某些进口产品不受该临时措施影响的例外情况,例如某些特定等级的产品、进口用于汽车工业以及进口用于加工再出口的进口产品等。
目前,中国、日本、韩国是对泰国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2012年,上述国家对泰国出口涉案产品的比重分别为42.39%、25.26%和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