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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再度引起关注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683 返回列表
营改增”试点首先在上海启动,今年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物流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只有购置新的运输设备、燃油费和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
针对“营改增”以来,物流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升”的题目,财政部正在研究将公路收费纳入抵扣的办法。财政部正在研究把公路收费纳入抵扣的方法,存量资产、人工费、过途经桥费、保险费、检测等均不属抵扣的范围,对仓储、货代企业抵扣很少,反而对原3%的装卸费改为6%的增值税,对代收代付的建港费、商检费、通关费等不抵扣,作为营业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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