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举行听证 三分之一业主联名可成立业委会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435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举行听证 三分之一业主联名可成立业委会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达到多少人支持可成立业委会?物管和业主发生矛盾时怎么解决?交了停车费的私车被划伤车主如何维权?物管收了钱不干事如何约束?5月5日,昆明市住 建局举行《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4名听证委员、3名听证监察员、23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多名听证代表对小区业委会和物管 如何依照法规行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听证稿规范三种行为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对公共物业收费、泄露业主信息、成立业主大会等项行为做了规定,明确上述三种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车库(位)的,其车库(位)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业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有保管需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单位开发、承揽新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交付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可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区域,由该物业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3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希望重罚违建私自改装行为

来自昆明市旅游学校的听证代表李琪认为:“业主和物管公司用人不合格,擅自改造承重墙结构,非常不利于居民安全。邻居们在吵,但是没有人来管,规定光贴在墙上,没有约束力。”

听证代表、俊发房地产总经理助理吴贞珍认为:“有些别墅用房,私有楼梯(改建)也应有相应管理,现在多为物业人员自行协商。”

听证代表、西山区实验中学教师刘红瑜说:“按照2011年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楼底和楼内不得设立产生、加工、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但在新听证稿中没有体现。”

听证代表们表示,希望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必要时要重罚才行。

停车费不能只是物管的收益

小区的停车区域如何划分停车收益属于物管还 是业主?交的是停车保管费还是场地占用费?一位听证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车子夜间被划伤,物管居然不赔还告诉我,他们收的是场地占用费,不是保 管费。我想请教的是,场地公摊面积都是我们业主出钱买的,你凭什么收占用费?

“小区的公共区域为业主共有,物管收取的停车费不能只当做物管公司自己的收益。”李琪认为,“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和物管公司制定执行,要明确这笔费用该如何使用。”

还有听证代表表示,如果小区内的停车位多,可以拿出来有偿给有需求的人。

建议10%以上业主联名即可成立业委会

记者了解到,昆明目前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数量不到昆明小区总数的十分之一,对30%以上的业主联名可成立业委会这条规定,听证代表、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佘映廷表示:“能否将30%以上的业主联名成立改为10%以上的业主联名成立,这样容易些。”

有听证代表认为,业主大会应根据现有业主进行补充,有的人把房子卖了还在当业主委员,这样是不行的。

听证代表、昆明市气象局执法处处长孟庆凯认为,他所在小区业委会从没看到他们有什么活动。业主大会应细化相关规定,才能方便执行。

听证代表、昆明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奎表示:“业委会应对年龄、性别、学历等进行限定,同时建议居委会主任兼任业主大会主任。”

泄露业主信息罚款3万元

针对泄露业主信息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处3万元罚款这条规定,听证代表、昆明绿辰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刘然表示:“要减少擅自泄露业主信息的行为,需要严格监督。”

听证代表、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陈卫说:“业主天天接到‘你的房子装修吗?出售吗?’这样的信息,心里非常不爽,信息到底怎么泄露出去的?《办法》中应该细分泄露业主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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