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立法年内完成 两证不齐房屋不能买卖

发布日期:2014-06-13 浏览次数:455
昆明新规立法年内完成 两证不齐房屋不能买卖

  【导读】今后,如果没有土地证,你所购买的住房,很有可能无法在市场上交易。昨日,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规)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宁指出,“8·31”清非用地(“8·31”清非土地是昆明市对2005年8月31日前对“历史遗留手续不完善用地”,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完善用地手续的一种说法)的用地单位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再核发土地证。

  A

  房屋出售两证缺一不可

  新规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申请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69号令)中也明确,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刘宁副局长表示,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这就意味着,目前的“房屋只需提供房产证就可上市交易”的模式,将随着新规的实施被彻底打破。

  对此,来自昆明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的听证代表、周莹副处长认为,这样或将加大交易成本,导致大量房屋不能上市。所以新规的制定必须多方考虑如何解决众多导致房屋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B

  地上地下用地分层核算

  新规除统一称谓,对登记主体、土地证终止日期、分割登记进行了修订外,主要增加了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分层登记两项内容,要求地上、地下用地分层核算。

   其中,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地表部分以幢为宗地进行登记,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地下部分以地下空间为宗地进行登记。在使用权面积分摊计算方面,地表土地按照 宗地范围内房屋面积比例分摊整幢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其土地使用证上只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不作土地使用权界线的分割。地下土地按地下建筑物总面积分 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面积。

  新规定实施前,地下建筑物已参与分摊地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变更登记时需重新核实土地使用权面积。

  C

  新规立法必须于年内完成

  新规要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0日内,由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商或建房单位)负责为购房者统一申请土地登记,登记费用由购房者交纳。

  听证代表、云南省测绘局的鞠传红说,目前部分用地单位,因为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用地,或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导致大量业主无法办到土地证。对此,刘宁副局长说,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补办前提是,其土地性质需为出让土地。

  而政府划拨用地可由用地单位(备注:用地原土地使用者主体灭失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成为出让性质的土地。

  如果其土地性质本身就是出让土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补办土地证。今年12月31日前,“8·31”清非用地单位必须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将不再对此类用地单位核发土地证,对于该类土地将进行政府收储。不过,2009年以前获批预售证的土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

  刘宁表示,按照相关要求,新规立法必须于年内完成。

       声音

  部分利害相关人未参会

  会上,对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删除了此前在网站上公布的“2004年4月21日以后新建商品住宅的土地证书由开发商办理,费用由开发商负担”一项规定,听证代表、昆明市人大代表、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绍萍,也提出了疑问。

  对此,刘宁解释道,由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间、项目完成开发时间,以及房屋销售时间均不明确,时间不好界定,所以才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删除了此项内容。

  此外,一些开发商也向本报记者反映,该听证会的16名听证代表,由来自住建、规划、律所、测绘,以及不动产评估等相关利害单位的人士组成,但唯独缺少开发商代表,他们表示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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