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供电有限公司西二镇供电所工程施工”(招标编号:XNZB2014-0488-0308HH)已由云南电网公司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供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供电有限公司西二镇供电所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标段,该项目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檐口高度为10.8 m,总建筑面积796.77㎡,室外地坪平均-0.325m;本工程的基础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照明(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零星工程。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2012年年检;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备2011-2013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证书;
(5)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投标申请人2011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自行说明。
(9)省外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第25号公告)的规定,具备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项目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4)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项目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5)无法履行本项目施工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提供)。
5.3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07月29日至2014年08月02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53号品质商务酒店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8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会议室(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53号品质商务酒店二楼)。
6.2资格审查:递 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申请人必须向公证、监督人员单独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中段 地 址: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53号
联系人:薛 辉 联系人:杨 进
邮 编:652300 邮 编:661100
电 话:0873-6131189 电 话:0873-3717448
传 真:0873-7627545 传 真:0873-3736448
邮 箱:1229091244@qq.com 邮 箱:924514257@qq.com
2014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