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职工食堂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2 浏览次数:517
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职工食堂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职工食堂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NZB2014-0871-0557HH,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2.
项目概况范围及要求
2.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泸西分公司职工食堂相关设备采购(规格及配置、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合同签订7日内。
2.3交货地点:红河州泸西县。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3.2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4)所投产品提供相关检测、检验证明材料;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6)供货业绩:有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凡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2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1111日至20141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53号品质商务酒店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1201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会议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53号品质商务酒店二楼)。
5.2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申请人必须向公证、监督人员单独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红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   
地 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联系人:徐茜                     
电 话:0873-662123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53号
联系人:李永洪
邮 编:661100
电 话:13769405336
传 真:0873-371744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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