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建函〔2014〕480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 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陈宏玲;联系电话0871-6432098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