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要求的手提灯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3-06-16 浏览次数:1939
  1. 手提灯外部应标上光源电压的标记和防水防尘等级符号,最大额定功率的标记不能用油漆或者油墨。手提灯的壳体,手柄或者其他保护装置必须是绝缘材料,具有防触电保护。
  2. 为防止光源意外损坏,光源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且该装置不能徒手取下,更换光源时该保护装置应保持与手提灯的连接。钨丝灯或者管型荧光灯的玻壳或者任何防护的玻璃,与通过保护栅格或者保护罩的两根相邻栅条外共切面之间的距离至少3mm。如有悬挂吊钩,则应牢固的固定在手提灯上。
  3. 手提灯不能用电阻式整流器或电阻性电缆来限制放电灯内的电流。
  4. 钨丝灯泡的灯座应至少采用两种独立的装置固定,以防转动,其中至少有一种装置要通过工具才能操作,且这些固定不能用于任何其他部件的固定。
  5. 手提灯应只有一个进线口,进线口要有绝缘材料制成的防损坏和松动的保护装置,且能承受20N的力,弯曲次数不小于20000次,与软缆或软线连接的整流器或变压器与插头间的距离不大于1m,并装有悬挂吊钩。
  6. 栅格,透明罩和保护罩应被牢固固定,能承受1小时拉100N的拉力,密封型手提灯应能承受10Nm的扭矩,这些装置仍能保持着原来的位置上。
  7.  根据设计的灯具防护等级能达到耐久,耐火,防摔,防水,防尘,防爆等性能,有相关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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