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JISG3101-1995标准中文版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1579
日本工业标准 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摘要) G3101-1995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桥梁、船舶、车辆及其它结构件用一般结构用热轧
日本工业标准   
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
(摘要) G3101-1995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桥梁、船舶、车辆及其它结构件用一般结构用热轧钢材〈以下称钢材)。
2 种类及牌号钢材种类分四种,其牌号如表1所示。
3 化学成分钢材按7.1款进行分析试验,其熔炼分析值如表2所示。
4 力学性能钢材按7.2款进行性能试验,其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弯曲要求如表3所示.但弯曲时,其外侧不得出现裂纹.
但弯曲时,其外侧不得出现裂纹。
5 形状、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材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按下列标准:
JIS G 3191(热轧棒钢和盘条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 G 3192(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 G 319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JIS G 3194(热轧扁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此时,钢板及钢带的长度及切边宽度的允许偏差,如无特别规定,JIS G 3193按允许偏差A。
6 外观钢材的外观,按JIS G3191中第8条、JIS G3192中第9条、JIS G 3193中第6条及JIS G3194中第8条规定。
7 试验
7.1 分析试验分析试验按列标准进行。
(1)钢材的化学成分采用熔炼分析;分析试验一般事项及取祥方法,按JIS G 0303(钢材检验的一般规则)中第3条进行。
7.2 力学性能
7.2.1 试验力学试验一般事项,按JIS G0303的第4条规定。此时,取样方法按A类进行。试样数量及取样位置规定如下。
(1)拉伸试样及弯曲试样数量:
(a)钢板和扁钢属于同一炉钢,其最大厚度为最小厚度2倍以内者为一批,一批各取1个试样。但超过50吨时,每批取2个试样。
〈e〉经热处理的钢材的试样数量经过热处理的钢材试样数量,属于同一炉钢和同一截面形状,并按每一相同热处理条件的各按(a)的规定取样。
(2)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取样部位。
(a)钢板、钢带及扁钢试样轴线在离板宽度边缘板宽l/4的位置上采取。但试样轴线不能在离边缘1/4的位置上取样时,应在尽量接近此位置上取样。
7.2.2 试样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按下列规定。
〈1〉JIS Z 2201(金属材料拉伸试样)规定的1A号、2号、3号、4号或5号试样。
〈2〉JIS Z 2204(金属材料弯曲试样)规定的1号、2号或3号试样。
7.2.3 试验方法拉伸试验方法及弯曲试验方法按下列标准:
(1)JIS Z224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2)JIS Z224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7.2.4 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时的拉伸试验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时,拉伸试验的实施或其数值等,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2.6弯曲试验的省略 弯曲试验,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以省略。
注 1.带钢的两端,不适用表3.
2.SS33O、SS4OO及SS49O钢材,厚度、直径,边长或对边距离>1OOmm时的屈服点或屈服强度分别为≥165N/平方mm,≥2O5N/平方mm及≥245N/平方mm.
3厚度>90mm钢板的4号试样的伸长率,厚度每增加25mm或其零数,表3中的伸长率则减少1%。但减少的限度为3%.
4.厚度≤5mm的钢材,其弯曲试验可采用3号试样。
8 检验
8.2 复验检验拉伸试验及弯曲试验不合格的钢材,可按JIS G 0303之4.4进行复验,以决定其合格与否。
9 标志经检验合格的钢材,应逐件或逐捆用适当的方法标明下列各项内容。但在用户同意情况下,可省略其部分事项。
(1)种类牌号
(2)熔炼号或检验号
(3)尺寸
(4)每捆的数量或重量(钢板和钢带时)
(5)生产厂名或其简称
10 报告按JIS G 0303的第8条规定办理。另外,在检验结果表上应附有添加元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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