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叫停工地现场处理建筑垃圾

发布日期:2011-08-16 浏览次数:703
        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3日公示了副市长王道兴7月25日接听群众来电的办理情况。
        王先生:昆明市还没有废旧电池的回收点,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非常大,建议昆明市相关部门学习上海市的方法,在各个小区设置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点,并统一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回复:目前,国家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性废旧电池。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后无汞和低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为此,市环保局不提倡学校或者居民集中收集一次性废旧电池,也不考虑设置一次性废旧电池的回收点。针对我市电动车使用后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电动车经销商负责统一回收交由制造商进行异地转移处置,同时市环保局也将加大监管力度,以减少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即将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待建成后就可以统一收集处理我市所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除一次性废旧电池外),使废旧铅酸蓄电池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置,做到无害化处理。
        罗女士反映:我们在云安会都和十里长街做移动式垃圾处理,可以在施工现场处理建筑垃圾,但最近我们接到西山区城管局的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在15天内关停,不允许再生产。我们的证照都是齐全的,且为该项目也投入了很多,希望王副市长关注。
        市综合执法局答复: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如在建筑市场上无序投放,一方面,会产生出大量不合乎质量标准的建筑原材料和建筑产品。另一方面,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无序投放,已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运营。再一方面,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对周边空气、市容环境会造成污染。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认真研究决定:一是在昆明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工地、拆迁工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除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配调拨使用外,一律运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目前已投入运营的东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暂不收取处置费等相关费用。三是为避免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对空气和周边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为杜绝以处理建筑废弃物为名,现场处理建筑垃圾。  
        除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准同意外,全市各建设项目工地、拆迁工地现场不得投入并使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现场处理建筑废弃物。已投入使用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停用并撤离现场。
        市民反映:我们前年申请了洪福园小区的廉租房,工程竣工至今未接通自来水,导致我们不能入住。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情况:该小区位于东三环白沙河沿线,目前正在该地区进行外管顶管建设,在2011年6月20日市水务局就该工程完工时间书面回复了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计该工程8月底完成建设,完工调试之后即可实现通水,届时将满足小区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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