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中发现7家勘察设计企业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中出现。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的规定,我厅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人员混乱单位名单及人员姓名:
普洱市威特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所有限公司 杨忠才
云南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普玉祥
昆明新正东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罗萍
云南腾飞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段会云
昆明喆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卫明
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杨生旺
昆明船舶设计院 杨湖莲
二、以上单位接到调查通知后,都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到省厅勘察设计处。经检查,普洱市威特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所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昆明喆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计院4家单位设计人员存在擅自将个人证书材料借给其他单位申报资质的事实,以上4个单位均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处理,纠正了违规行为。云南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昆明新正东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腾飞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3家单位属于人员已调离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继续作为本单位人员申报,现已对人员信息进行了更新处理。
三、下一阶段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关系混乱治理工作,对此次发现借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资质的单位,不予核准。人员出借证书的单位,记入不良记录。今后再次发生此类情况,我厅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进行处罚。
四、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对今后企业人员增加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一周内完成信息。具体手续由企业专职信息员进入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按规范变更信息。对人员调动、辞职已办理了手续的,企业应及时联系勘察设计处系统管理(0871-5630498)删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关系混乱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8-27 浏览次数: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