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8-27 浏览次数:622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进入云南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与我省的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两个步骤。
四、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备案,提供该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诚信、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情况等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登记取得《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以下简称《入滇备案证》)。
《入滇备案证》是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云南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取得的登记凭证,无此凭证不得参加我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不得承接单项勘察设计业务。
五、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程序:
(一)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www.ynjst.gov.cn/kcsj),进入省外企业备案栏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线填报本企业和分支机构信息并发送。
(二)携带以下省外入滇备案书面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证》。
1、前来办理入滇备案业务的人员介绍信
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3.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授权认定的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年龄须为60岁以下)有关资料(包括:
①入滇备案负责人的总院或公司法人授权任命书、要有法人签字及院或公司行政章,②入滇备案备案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本人与总院或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企业在滇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及简历、所配备的技术骨干人员名单及相应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所有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办公设备购置凭证复印件及清单等;(此条若有才填报)
7、省外建筑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时,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入滇单位须提交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材料,建筑甲级设计单位需要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同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
8、省外工程勘察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时,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60岁以下)注册岩土工程师,并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入滇单位须提交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材料,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单位需要提供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同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提供与我省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提供与我省取得土工实验室资格认定单位的试验技术合作协议。
(以上材料,简单装订成册)
《入滇备案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时,须出示《入滇备案证》。项目中标后,须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项目单项备案。
七、省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项目单项备案程序:
(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南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www.ynjst.gov.cn/kcsj),在线填报该项目单项备案信息并进行网上发送。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须是承接该项目设计图纸上的所有签字人员(含校对、审核、审定、项目负责人)。
(二)将所填报信息在线打印成“省外企业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表要求盖企业公章、注册人员印章、所有技术人员须本人签字
(三)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前来办理入滇备案业务的人员介绍信;
2.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
3.设计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4.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方案中选通知书、设计委托(以上三项要求由企业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项目情况提供);
5.按国家规定签订的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6.提供该项目技术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省外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项目单项备案时,应由入滇备案负责人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并提交中标通知书(招商引资项目自带设计除外),项目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必须为办理《入滇备案证》时备案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交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
(书面材料除备案表外要求简单装订成册)
设计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八、省外勘察企业进行勘察项目单项备案程序:
(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南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www.ynjst.gov.cn/kcsj),在线填报该项目单项备案信息并进行网上发送。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须是承接该勘察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
(二)将所填报信息在线打印成“省外企业在滇勘察设计项目单项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表要求盖企业公章、注册人员印章、所有技术人员须本人签字
(三)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前来办理入滇备案业务的人员介绍信;
2.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
3、省外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项目单项备案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携身份证到场办理。并提交中标通知书(招商引资项目自带勘察除外),岩土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同时提交该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件和签字。
4.勘察项目合同复印件。
5.提供与劳务合作单位法人签字认可的所使用技术工人名单。
6.提供与试验技术合作单位的该勘察项目实验报告。
7.核验该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测量员、试验员、记录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该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报告主要页(扉面、总说明、项目技术人员)复印件;
9.提供该项目技术人员与总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除备案表外要求简单装订成册)
勘察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九、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滇备案后,需将《入滇备案证》(原件或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及项目单项备案表(原件一份)送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完企业备案和项目单项备案后,应将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入滇备案证》复印件及单项备案表原件一份提供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上述材料。
十一、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深度要求,并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十二、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和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十三、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一年内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项目在三项(含)以上的,必须于次年起在滇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十四、省外企业在滇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为该省外企业的内设派出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云南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具有满足在滇勘察设计任务现场服务的且专业级配合理的固定工程技术人员,在滇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资质标准要求的1/2。
十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外企业在滇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省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须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由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组对省外企业在滇机构的办公场所、质量控制体系、技术人员配备、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所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及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记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十六、省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度检查结果将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上公布。对入滇年度检查合格的省外企业在《入滇备案证》上作检查合格记录。对入滇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省外企业在《入滇备案证》上作检查不合格记录,次年不得在我省继续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十七、省外企业及在滇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十八、自2007年1月1日起算,在滇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一年在三项以上累计满三年的入滇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满三年(含)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应按《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在滇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到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新设立的企业达到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甲级资质须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办理)按前款规定须转为我省独立法人勘察设计企业的,在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申办勘察设计资质以前,不得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十九、鼓励中国勘察设计百强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创作。凡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两个年度公布的勘察设计行业百强单位,在我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满三年的,未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前,停办项目单项备案,但可以继续与本省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项目方案阶段设计。
二十、简化机械、医药、钢铁、电子、建材、水电、石化、铁路及轨道交通行业大型设计项目单项备案程序。省外设计单位在进行机械、医药、钢铁、电子、建材、水电、石化、铁路及轨道交通行业大型设计项目单项备案时,网上填报的技术人员只需要是承接该项目设计图纸上的项目专业负责人,书面材料不需要提供该项目技术人员与本院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
二十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依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我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一年内不得进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拉用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或其在职注册人员、技术人员以省外企业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四)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五)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举报、投诉。违规行为计入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诚信管理系统,违规企业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1:梁海霞,电话:0871-4320543;联系人2:王丹,电话:0871-43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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