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兰坪博远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企业申请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网站(http://www.ynjst.gov.cn)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1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上报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提出意见并加盖印章。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处咨询。
联系电话:勘察设计处:4320547;驻厅监察室:4320815
通讯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1-08-27 浏览次数: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