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土局“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15 浏览次数:5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18、19、20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昆明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采购人(昆明市商务局)的委托,对昆明市国土局“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实力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此次招标活动由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进行全程司法公证。
    招标项目编号:昆采公2011339208
 招标文件内容:昆明市国土局“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起始时间:2011年9月2日
 
 索取招标文件:每套150元(售后不退)
 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21日17:00时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接受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22日9:30至10:30(北京时间)
 截止接受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22日10:30止(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东风东路47号建筑商务中心八楼 )
 
 开标时间:2011年9月22日10:30(北京时间)
 中标供应商公布方式:云南政府采购网及昆明市建筑交易网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5楼
 项目组织人:张菊霞、张荣斌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李莹、冯素娟、
 
 电话:(0871)3130833
 传真:(0871)3135835
 
 附件一: 招标分项一览表
招标分项一览表
           招标编号:昆采公2011339208                                            单位:元
项目
标段
项目
标号
招 标 内 容 投 标 内 容  
项目名称 要求 按要求设计的规划编制 投标总价(元)  
 
A A01 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 一、项目综合说明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招标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项目概况: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云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办法》(云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挂钩试点实行规划先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引导。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是全域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工作已列入2011年全域城镇化建设重点督办项目,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启动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项目编制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规划编制单位。
二、总体目标
(一)盘活低效、废弃、闲置建设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国策,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效能和效益。
(二)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相结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高产稳产农田。
(三)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政策,真正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四)通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解决昆明市当前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昆明市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对挂钩项目用地进行统筹安排。
(六)获取昆明市建设用地周转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分析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
(二)预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潜力;
(三)拟定专项规划方案;
(四)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五)建设专项规划数据库。
四、编制期限:90日历天。
五、规划预期成果
(一)《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文本(2010—2020)》;
(二)《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说明(2010—2020)》;
(三)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现状图、昆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规划图、其他专题图件及数据库;
(四)其他成果资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持有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证书;
(三)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软硬件条件以及完善的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四)投标人应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以上昆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并能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省外企业必须出具在昆明市办理相应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承诺函(已办理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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