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环保工作的八大重点

发布日期:2011-10-08 浏览次数:434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全省环保系统要继续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积极推动《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20项重要工作和20个重大项目,主动服务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
  要在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九湖治理规划等子规划)。规划编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良好机会,要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和吸纳领导、专家、兄弟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认真修改完善。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约束性指标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坏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保障。
  (二)扎实抓好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COD、SO2、氨氮、氮氧化物。同时,将农业污染减排也包括在内。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为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2011年同2010年相比四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均下降1.5%的要求,一要抓紧制订《全省2011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对“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表彰。二要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三要科学合理确定各州市、各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基数和核定减排任务。各州(市)要认真做好2010年度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核实污染源基本情况,真实反映各地污染物排放基数,为“十二五”减排及总量分配奠定基础。省厅将依据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基数核算的排放强度,充分考虑“桥头堡”建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建设地区的发展空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发展趋势和各地减排潜力进行核定分配。四要继续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第一,重点推进现役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销工程的建设,力争到年底全面开工建设。在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红河、普洱等橡胶产区推广天然橡胶加工废水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在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生物发酵床等循环治理技术。第二,继续实施结构减排,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在昆明、曲靖、玉溪、蒙自、大理等重点城市率先淘汰“黄标车”。同时要组织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加强污染减排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装备的研发和运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减排的效率。第三,切实解决管理减排这个薄弱环节,重点强化对现役燃煤机组和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重点强化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以及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五要严格控制污染增量。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标准要求,必须要有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
  (三)加强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
  认真抓好九湖“十一五”规划考核和竣工项目验收、审计、调试运行等各项收尾工作,组织开展九湖治理“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启动新一轮规划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截污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滇池小清河等8条河道,洱海罗时江等4条江,抚仙湖东大河等3条河,杞麓湖红旗河等2条河,阳宗海摆夷河,程海季官河等4条河,异龙湖城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九湖沿湖494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进度,积极推进滇池东岸、抚仙湖北岸、洱海西岸、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星云湖、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滇池外海主要入湖河口及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污染底泥疏浚工程。扎实推进各湖泊环湖湿地和湖滨生态带建设。加大各湖泊“退塘、退田、退房、退人”的力度。实施九湖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及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创新湖泊治理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九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九湖流域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完善九湖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十一五”接转项目和列入2010年度的“十二五”规划部分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沘江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强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南盘江流域、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全省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对昆明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曲靖市独木水库等存在环境隐患的饮用水源地,要加大治理力度。省政府已同意将非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权限下放给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环保局要抓紧推进非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的报批工作,编制好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要抓紧完善《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项目。认真组织《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要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尤其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15个一级规划单元(东川区、五华区、安宁市、宜良县、个旧市、开远市、会泽县、陆良县、兰坪县、易门县、澄江县、腾冲县、马关县、文山县、牟定县)涉及的州市县,要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单元的区域综合治理方案。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的综合治理项目要抓紧推进。陆良化工和牟定的铬渣治理项目、个旧片区的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等,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针对重金属的环境监管。各州、市环保局要在污染源普查和前一阶段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加大监察监测力度,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如个旧市、会泽县、东川区、文山县、澜沧县等,要对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找准症结所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治。出境跨界河流重金属超标的地区,要认真分析查找重金属超标的原因,加大对重金属污染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昆明市要确保危废处置中心建成后能够尽早发挥作用;曲靖市、红河州要加快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各州、市都要鼓励并扶持辖区内有能力企业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工作。
  (五)继续抓好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要积极推进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丽江宣言》和《腾冲纲领》。举办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训班。做好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的筹备工作。建立健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着手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认真抓好2010年度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0个项目的实施。对2008年和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进行环境成效的评估;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项目管理的制度;编制完成《云南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抓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并纳入减排统计考核。继续深化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抓紧出台“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临沧、德宏3州(市)要抓紧编制生态州市及生态县建设规划。建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跟踪考评办法。制定省级生态州(市)、生态县等四级生态创建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程序。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监管。开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编制完成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滇西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南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规划。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进一步强化环评管理。优化环评程序,确保环评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依法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加强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全面完成我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10个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我省电网规划、国家大型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环评机构监管制度。加快搭建全省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从项目环评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的完成及挂牌督办要求的实现。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落实到位。扎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积极防范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畅通12369举报热线。严格落实应急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巩固辐射环境管理成效。开展临沧市临翔区锗煤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及冶炼放射性污染治理前期工作,推动腾冲县381矿退役治理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完成省级、保山市、临沧市等7个州(市)、3个县(区)辐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力争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省级各有关部门放射源监管联动机制和辐射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开展我省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省控监测网络的点位优化调整。确保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不断提高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质量。切实加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和重金属、跨界河流、农村环境监测等专项工作,要加大红河、藤条江、南盘江、沘江等重点流域重金属监测的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全省“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活动。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七)认真做好科技、法规、宣教、对外合作等工作
  继续加强湖泊环境的基础科研工作。积极探索国家重大水专项滇池项目、洱海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制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做好“十一五”水专项“滇池项目”和“洱海项目”部分课题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西南高山峡谷典型跨境河流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示范”课题。继续开展环保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抓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内完成120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可达性、威慑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各州市要借鉴昆明市“铁腕治污”的做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处罚。继续强化环境宣教工作。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绿色创建行动。扩大环保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世行城市环境建设一期项目的建设。抓好中英合作、亚行援助示范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拓展与世行、亚行和英国、瑞典等发达国家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努力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项目。积极探索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环保合作与交流的机制。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云南示范一、二期项目》等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滇沪”、“滇川”和“泛珠”等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的水平。
(八)继续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坚持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及党风廉政建设,让旗帜飘起来,标杆立起来,正气树起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启动环保人才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环保队伍素质。加大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和管理水平。把握国家加大“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机遇,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我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能力和基层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我省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构建数字环保。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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