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爆破安全评估

发布日期:2013-09-01 浏览次数:440


  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都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
 ----设计选择方案的可行性;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是否适当。
  安全评估人员资质及评估组,应符合下述规定: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其他B级、C级和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进行安全评估,至少应有一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安全评估由设计审批部门组织。
  评估组组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估连带责任由评估组织部门和组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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