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筑物屋顶禁设置商业广告

发布日期:2011-11-01 浏览次数:457
  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的《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开始进行公示,计划在2010年~2015年间,结合城市近期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市相关管理条例的实施,使昆明的户外广告让位于城市空间,呈现出发展有序、形式多样、特性突出的户外广告发展形态,倡导本土文化、体现人文关怀、营造优美环境、提升昆明城市品牌,展现出城市综合经济和文化实力。
  存在问题
  昆明户外广告杂乱无美感

  2009年12月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已拆除所有立柱式广告设施及大多数不符合安全及美观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主城区的空间和风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住宅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尺度较大,色彩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户外广告设施在周围环境中显得十分突兀。部分厂区广告设置在围墙上影响厂区的视觉通透性,并且破坏了围墙的立面效果。大多数广告设施是作为建筑的后生产物随意附加、安放上去的,破坏了建筑的形体美;钢架、大牌等在建筑上随处附着,影响了城市空间的整体美……
  规划起草者认为,昆明大型户外广告牌、霓虹灯抢占城市主要建筑物与主要道路空间,设置随意,使城市景观显得有些混乱。整个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形式比较单一,有较多的雷同画面,各区域广告缺乏特色,没有形成城市特有的空间文化特性。
  具体措施
  13个严禁和6个提倡

  严禁:1.在城市规划控制区(4060平方公里)及各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高架立柱式广告设施。2.在没有预留广告位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3.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4.在非商业区设置外挑式户外商业广告设施。5.在橱窗内张贴平面广告和堆放杂物。6.在同一幢建筑物上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名称标志。7.在建筑外立面或在建筑物玻璃上粘贴画报、大字、宣传类、电话号码类的“类广告”设施。8.在高、快速公路两侧设置带有闪光霓虹灯和电子饰品的广告。9.在文物古迹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区、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区及国家机关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10.占用绿地,利用行道树或损毁城市绿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11.在报刊信息栏、公益广告上设置制作单位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广告。12.利用路名牌、公话亭、公共客运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13.跨越道路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提倡:1.设置墙体内嵌式户外广告;2.用植物设置实体广告;3.设置投影广告;4.在城市出入口等门户地段设置本地特色品牌的广告;5.在老城区采用文化墙、特色雕塑、书法和地面、墙面雕刻等仿古形式的户外广告;6.在商业街区设置橱窗广告并鼓励照明。
  区域规划不同 广告定位不同
  新规划将昆明市分为主城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来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定位和管理。
  主城区
  区域规划:环境空间宜人,生活气息浓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窗口。
  广告定位:设置在老城区的广告,鼓励采用仿古形式的木质、石质户外广告设施,如文化墙、特色雕塑、书法和地面、墙面雕刻等。公益广告设置的内容尽量体现昆明历史文化,如介绍昆明景点、历史人物和蕴藏的文化、民族风情等。严禁在建筑物的正面和山墙面粉刷墙体油漆广告。严格控制广场及开放空间外部界面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禁止户外广告沿广场及开敞空间周边界面延绵发展,在广场及开敞空间内部不得单独设置长期性商业户外广告。
  呈贡新区(包含马金铺片区)
  区域规划:体现政府职能形象,产业形象突出,人文关怀备至,具有科技精神的智力窗口。
  广告定位:鼓励设置高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如投影、电子、多层翻动广告等。并在突出的视觉关注点上设置适当的公益广告,还要结合旅游产业、花卉产业的主题策划户外广告内容,可采用植物、花卉拼图等户外广告形式突出产业形象。
  空港经济区
  区域规划:门户形象鲜明,商业气氛浓郁,具有时代气息的经济窗口。
  广告定位:广告内容应优先反应昆明及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特色品牌等相关内容。宜采用大型电子、多层翻动的广告形式,各类广告媒体设置不能喧宾夺主,必须服从城市入口空间和建筑造型。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户外广告都要有夜间照明,以达到充分烘托商业地区繁华氛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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