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云南加快桥头堡建设

发布日期:2011-11-04 浏览次数:616
  中国政府网3日刊载《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意见是国务院于今年5月6日出台的。意见表示,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云南省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疆,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国连接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9个方面内容

  《意见》全文一万多字,共有40余项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9方面内容。

  2020年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云南省到2020年发展目标是:基本建成连接国内外的公路、铁路、管道、电网和电信设施,形成交通、能源、物流、信息等通道,面向西南开放的平台和窗口作用进一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高原湖泊水质改善,江河上游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不断巩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5个战略定位

  《意见》强调了云南省的战略定位: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构建陆路国际大通道

  《意见》指出,云南省是我国通往东南亚和南亚的重要陆上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加快把云南省建设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有利于构建我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陆路国际大通道;有利于提升我国沿边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增进睦邻友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远地区脱贫致富,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和边疆和谐稳定。

  鼓励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云南省加快外接东南亚、南亚,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的综合交通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建设,构筑陆上大通道;在对外经贸合作、对外文化交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合作;依托国际大通道,优化产业布局,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加工贸易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兴石油化工基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物产业基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推进兴边富民工程

  《意见》要求云南省加快滇池等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大江大河上游森林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重点区域石漠化治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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