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2月1日起限水 超计划用水收1.5倍加价水费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503

昆明12月1日起限水
超计划用水收1.5倍加价水费

 

昨天,从昆明市水务局获悉,昆明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指标下调10%。其中,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经营的,用水指标下调20%。

这意味着,昆明市在明年主汛期来临前,力争保障居民正常用水,不会对居民正常用水采取限时供水措施。

超计划用水收1.5倍加价水费

《意见》明确提出,根据《昆明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对已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等非居民用水户,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用水指标下调10%。其中,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经营的,用水指标下调20%。

超计划指标用水的,将直接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对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水费、目前尚未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执行考核。

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量,收缴的加价水费由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定期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节水工程和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表改造资金的补助。

施工致管网损坏最高罚款10万

《意见》指出,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要使用节水型器具。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的游泳池、洗浴业的浴池,必须配套建设有循环用水设施。对无循环用水设施的,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所有洗车场必须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循环用水或使用再生水。对未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循环用水或使用再生水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已建成再生利用设施的单位和住宅小区,要确保正常运行。擅自停止运行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漏水的,依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产能低水企面临停业整顿

昆明市还将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对未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且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已通达区域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市政园林及绿地浇灌、生态景观、环境卫生、车辆清洗、道路清洁等杂用水和景观补水,应通过工程措施接入并使用再生水,替代自来水。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冷却水循环利用次数。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必须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原料水利用率。对产水率低于70%的纯水生产企业和产水率低于60%的饮料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整顿。

●措施

市防汛办:力保明年主汛期前主城居民用水

日前,云南省政协牵头组织了5个调研组,先后赴昆明、曲靖、文山、昭通等9个州市,就全省水资源情况暨抗旱保民生工作展开调研。

目前全省有250万人、145万头大牲畜不同程度存在饮水困难。今冬明春,昆明、曲靖、玉溪市供水缺口大。

报告称,以目前的蓄水到明年3月,主城将无水可供。

目前,云龙水库承担着主城区70%以上的供水任务,虽然经历了雨季,但目前的水位还非常低,水量不到库容的1/3。以目前昆明市水库的蓄水总量,主城供水缺口约为1亿立方米。

根据测算,主城按现在平均每天原水需水量93万立方米计算,共需原水量约2.55亿立方米,目前可供水量约为1.54亿立方米。算下来,目前可供水量能支撑主城166天用水。

昨天,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人称,在雨季到来前,昆明市的供水形势确实较为紧张。但如果各方措施得力,昆明市能力保明年主汛期来临前主城居民的正常用水。

目前,昆明市从各方面保障主城供水。一、自来水公司对主城供水作了科学、合理分析和调度,适当降低城市刚性用水要求;二、加强应急增蓄工程建设,如水利设施连通工程;三、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人工增雨作业;四、进一步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呼吁市民节约用水;五、调、引水源。

 
点击排行
 
更多>>名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