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03 浏览次数:377


    公安部近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史竞男)公安部近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购买考试用书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修订稿,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

  据悉,以上法规规章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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