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决定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云南省监理专家委员会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研究监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二)参与起草、拟定关于工程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处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工程质量投诉;
(四)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监理事业;
(二)熟悉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其他
1、大专院校: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教学满10年以上;
2、监理企业: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10年;或在工程监理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省监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我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监理企业等单位中产生。报名形式采用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由本人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将《申请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泳宏 陈宏玲
联系电话(传真):4320971 邮箱:406692227@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330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大一寸近照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状况 | |||||
工作单位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学 历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
注册师证号 (注册或执业资格证号) | ||||||
现从事专业 | 单位电话 | qq号 |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工 作 经 历 | | |||||
专家所在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1、请专家随表提供: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套和一寸近照2张。
2、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请填写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