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施工准备

发布日期:2013-08-10 浏览次数:357
  第2.0.1条 在组织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注:①实测地形图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
  ②土石方施工图:方格网边长一般为10~20m;横断面间距一般为20m,地形复杂处另增加断面。
  第2.0.2条 土方与爆破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应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桩和水准点测量。
  第2.0.3条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第2.0.4条 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
  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第2.0.5条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开工前应作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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