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北京、上海、昆明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对通信行业的三大霸王行为进行了集中点评。指出,通过投诉案例和调查发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利用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屡说不改。
赠送服务变日常消费涉嫌欺诈
“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恭喜你,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接下来一句就是“不体验,请回复XXXX”,甚至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这类免费体验短信,相信大部分消费者的手机都曾接到过。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明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运营商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
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免费体验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免费体验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消费者如果没有定制增值服务的意思和表示,则与通信服务企业和SP服务商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形式的交易合同,不仅扣费行为无效,而且通信服务企业和SP服务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SP服务商利用虚假的短信或其他服务界面诱骗消费者上当,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定制消费服务,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同时,“二次确认”是规范程序,通信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预付费设置有效期强取豪夺
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这导致一些电话打得少的用户群体,比如老年人,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复充值,如此恶性循环,造成话费越积越多。对一些聋哑人士而言,更是如此,他们平时打不了语音电话,只是发发短信,但运营商设置的有效期迫使他们即使还有高额话费也要继续充值。
消费维权单位认为:使用手机频率较少并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聋哑人等一些弱势群体。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作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强取豪夺的霸王行为,因此,通信运营商必须取消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有效期限。
余额不退侵犯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用户开户后,就与运营商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给手机充值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余额不退”违反国家《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等有关规定。通信运营商占有话费余额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运营商应将余额返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