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报告,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数量达到34个,比上月增加了17个;价格环比持平的城市有20个;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2%。
房价开始降了,有人却说政府应该放松房地产调控,否则房价下跌会影响到金融、经济甚至社会稳定。
商品房成交量及成交价“双降”的消息,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房地产企业正在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认为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银行在房价高位运行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有能力应对房价一定幅度下跌。另一方面,央行今年以来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还扩大了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进一步回收了流动性。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进一步收缩房地产贷款,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开发商资金来源早已不以银行信贷为主,银行业的房地产贷款不存在太大的风险。”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银行信贷在开发商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不到20%,即使房地产企业在未来出现一轮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基本可控。
国内外多项研究也表明,中国一定幅度的房价下跌对金融、经济影响有限。而近些年房价高涨引发了多重矛盾,这证明危及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恰恰是居高不下的房价。
国际上判定房价是否合理有两个指标。一为房价收入比,它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之比,反映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和负担程度。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区间,而我国一些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
二为房价租金比,指每平方米月租金与每平方米房价的比值,是衡量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认为,比值低于1:300就意味着房地产泡沫已经出现。而我国一些大城市房价租金比低至1:500以下,远超出通常认可的合理范围。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的原因在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住房建设的速度赶不上住房需求增长的速度。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在大城市,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稀缺。
房地产市场是城镇住房供应的主渠道,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需求强劲,城镇居民的改善性需求不断加大,投机投资性需求伺机而动,再加上房地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稳控房价是必须要坚持的,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现阶段国情决定了我国住房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居民的自住需求。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实施一定时期的商品房限购,方向正确,也十分必要。如果任由富有的人购买多套商品房,房屋就会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土地和房屋供不应求的状况加剧,导致房价快速上涨,最后出现所有居民不得不承受高房价、穷人不得不为富人埋单的局面。一旦这样的情况愈演愈烈,贫富分化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将随之而来。
有人说,调控是行政手段,如此行政手段会伤害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当看到,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的情况下辅以必要的行政调控,是一种现实选择,因为住房问题已经不是仅仅靠市场就能解决的问题了。
当前,房价上涨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房地产价格出现了松动,这是房地产调控取得积极成效的证明。同时,大部分城市房价依然处于高位,买卖双方处于观望和博弈阶段,市场陷入僵持和胶着状态。调控的目的是使房价回归到合理价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执行,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否则将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