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重拳出击 昆滇大小中介面临政策洗礼

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次数:284

  楼市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有关于规范本地二手中介的措施也在积极推进中。2011年12月13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即将出台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业内一直关注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细则也一一亮相。

  新办法新举措

  中介炒房: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由执法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个体经营:“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由执法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楼市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有关于规范本地二手中介的措施也在积极推进中。2011年12月13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即将出台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业内一直关注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细则也一一亮相,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对经营面积、中介炒房、中介从业资质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

  业内普遍预期,系列新规的出台将让昆明混乱的中介市场经历一次洗礼,正在经历市场寒冬的中介行业,在面临经营困境的同时还将面临严格的政策监管,这将促使昆明的中介市场走向规范。

  关键词:20平方米

  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米

  【政策法规】

  《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单位应当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其中包括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以上、有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2名以上;有1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其中,还特别明确,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等。

  【市场直击】

  目前昆明有500多家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2000多人。准入门槛低,从业资质没有严格要求,促使市场好的时候昆明中介门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旦市场境遇不佳纷纷关门歇业,卷款出走的事件也屡有发生。记者在关上看到,有的中介门店其实就是一个小商店,把房源信息贴在门上,卖杂货和中介业务同时展开,当然从业者也没有资质可言。而这种情况在昆明随处可见。

  【预期效果】

  对于新规,东函房产总经理刘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昆明目前混乱的中介市场将起到十分明显的规范作用。昆明小中介切割门店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由于准入门槛等要求一直没有规范,也造成了小中介的走走留留十分频繁,主管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难以开展。这样严格的要求无疑将从源头上管理和规范市场。

  关键词:中介炒房

  中介炒房罚款3万元

  【政策法规】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如果有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出现上述行为的话,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由执法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市场直击】

  由于利益的趋势,中介炒房早已不是个案,许多中介市场的纠纷也源自于此。刘汝东表示,虽然今年以来市场行情不好,小中介炒房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旦市场好的话,炒房吃差价等行为又必将暗潮涌动。而由于一直以来市场的不规范,中介炒房的行为一直存在,比如利用与开发商熟悉的优势,先拿到大批房源囤积涨价之后再转手,或者帮助开发商在二手房市场挂高价,以此推高楼盘整体房价。或是从二手房市场上吸收一些便宜的房源,转手获利,这些都是本地中介惯用的炒房获利手段。

  【预期效果】

  裕兴房产总经理张小幽就对政策中严打炒房行为的规定表示赞同。他认为,炒房是违反市场正常秩序的恶意行为,虽然近年来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消费者意识的提升和市场信息的发布越来越透明,炒房行为已经有所减少,但这些行为的存在对于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来说影响还是很大,如果对这一块进行严管,将使中介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让中介从业者的重心从炒房转移到服务上,真正体现行业存在的价值。

  关键词:持证上岗

  经纪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政策法规】

  《办法》中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生效后,持证上岗。此外,还严禁以房地产个体经纪人员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

  如出现“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由执法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直击】

  有成本自己开个小店找点房源挂在门头就能经营,忙的时候招几个人应应急。这样的情况在昆明小中介中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一直以来昆明没有对中介从业者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规定,所以本地的中介从业人员资质也是参差不齐,品牌中介尚可按照规定培训录用有资质的中介从业者,但小中介来说只要吃苦耐劳,外加口齿清晰,善于沟通就行,当然有工作经验就更好了,这样一来不仅人员流动性强,管理也成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往往就是人去楼空的局面。

  【预期效果】

  荣城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毕永国就表示,从目前昆明的情况看,目前昆明从事房地产经纪的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没有资格证,相关的要求也一直在提,但没有具体的落实。如果真正严格执行将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同时最关键的是易于监管,对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很有效果的。

  【业内建言】

  政策出台监管是难题

  “政策出台是好事,但如何让政策落实才是最实际的。”针对此次《昆明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听证,业内普遍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刘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其实《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在之前都陆续提出过,但一直以来没有落实的根源还是由谁来监管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市场的规范,那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办法》真正出台后还是一个摆设,不能对市场起到规范作用。

  毕永国则也表示,可以说一直以来昆明有关中介的管理规范都是针对荣城等品牌中介来说的,品牌中介通过增加支出等方式达到了政府的要求,但占昆明市场主流的小中介却依然我行我素,无法得到规范和约束。这次出台《办法》对于昆明的中介市场来说是件利好的事情,但最关键的是执法队伍的建设,只有专门的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才能保证《办法》的落实,才能真正达到办法出台的目的,由明确的部门进行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才能真正对昆明的中介市场进行源头上的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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