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浏览次数:405

各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我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地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州、市地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报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云南省地震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地震系统认真组织和顺利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推进云南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新使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需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宣传与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坚持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努力促进科学、依法、合力防震减灾,为保障和促进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云南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形势,适应全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的需求,适应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以及我省地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地震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国地震局“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坚持面向社会,从社会需求出发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对防震减灾管理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在服务社会中进行宣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安全需求。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规范防震减灾法治实践,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推进防震减灾法治实践,在防震减灾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防震减灾能力,提高地震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4.坚持注重实效,分类实施。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作为重点,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特点分类施教,利用各种平台与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坚持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提高针对性,确保实效性。
5.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新时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体现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治化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将宪法学习宣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经济社会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重点开展《合同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档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
地震系统干部职工要全面掌握与防震减灾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将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的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通过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和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能力,增强地震系统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国地震局部门规章、《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地震监测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以及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
(五)加强防震减灾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学习。
学习国务院、中国地震局以及云南省政府发布的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六进”主题活动。
以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提高公众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以提高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机关活动;以增强农村居民地震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乡村活动;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社区活动;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推广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学校活动;以提升企业抗震能力,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以强化单位地震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准备为重点,深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进单位活动。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云南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检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措施
  (一)普法对象
  我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系统外和系统内两大类。系统外普法对象包括:云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城市社区和农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系统内普法对象是地震系统所有职工,重点是各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要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把法制教育纳入防震减灾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培训规划,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情况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大力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通过在业务培训中开办法制课程、举办专门的法制培训班、邀请法制部门专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要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
3.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相结合,积极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台站等主题活动。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利用局域网、图片展览、报刊杂志等各种手段,采取不同的方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活动。
    4.将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宣传与科普宣传相结合。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防震减灾法》实施纪念日、国际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11.6”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日等时机, 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地震网站、地震台站、地震遗址(遗迹)等固定阵地的教育功能,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同时普及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同时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计划安排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1年下半年,组织学习《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研究制定我局“六五”普法规划,报中国地震局和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2年至2015年。我局将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检查指导各州、市地震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省地震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应按年度将普法情况上报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2015年下半年,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接受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结验收,同时组织对全省地震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一)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 局成立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组统一领导全局的“六五”普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勤副局长
副组长:谷一山
成  员:李飞、周光全、和宏伟、李世林、张俊伟、朱鸣
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组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承担,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 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我局每年安排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五)全面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培养专兼职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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