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10〕51号)精神,现将申报2011年度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规范、争创产值利税、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争先创优显著,工商、税务和资质注册在我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及贡献突出人员。
二、奖励扶持范围
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劳务基地建设及农民工培训,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完成较好的企业及人员。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2012年3月30日前,州市所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处室进行初审(详见附件1)。
(二)各处室将申报材料集中汇总并初审后于2012年4月5日前统一交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9室)
联系人:蔺以楠 联系电话:0871-4320981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以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根据评选条件、标准推荐提名为主,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荐申报。
(二)被推荐(含自荐)提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填写《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奖励扶持申请表》中现企业主项资质升级批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利税是指利润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企业应交所得税三项之和。营业收入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2011年度重点骨干企业及省外、境外完成产值企业名次排列原则上以省、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进行排序,判断是否属于省外(境外)产值,仅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依据(如:中国投资的南非项目,属于境外项目)。省外产值需提供省外项目收款发票复印件,省外营业税不再提供纳税凭证。
(五)《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参照附件2中《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奖励申请表》填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如有多个奖项,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考虑奖励补差(已申报过2009年度和2010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的项目,如果重新获得其它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六)《建筑业骨干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中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合格时间为首次注册时间或者由省外转入云南省内企业并办理完注册变更手续的时间,并且在一个注册期内未转出云南省以外的企业。合格时间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勘察设计部分的产值、利税综合指标排名计算规则为:以百分制计算,其中总营业收入占20%、勘察设计部分营业收入占60%、利润占10%、营业税金及附加占10%的比例综合计算排名。州市级的勘察设计产值、利税综合指标,分别以建筑行业和其它工业两部分进行排名,分别计奖。
(八)省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九)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3年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推荐提名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