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发展,促进了土地登记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增强了土地登记的现势性和连续性
地籍管理工作,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支撑作用日益凸显。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继续深化,涉及农村社会稳定,特别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主体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社会、政治意义。云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超前谋划,争取经费保障。
云南省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情况十分复杂,需要足够的经费予以保障。省国土资源厅主动向省政府汇报,提前介入,多方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范围,并由省财政厅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省财政厅最终审定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总额为8.4亿元,在原来申报5.4亿元基础上提高了3亿元,并明确省补助70%,地方配套30%。
发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技术优势。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依托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等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确权登记的发证效率。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在云南省发展起步较早。早在2002年1月,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申办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必须具备的条件等。2003年4月实施的《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土地登记代理的合法地位。随后几年,云南省相继制定了《土地登记代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土地登记代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化。
短短几年间,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发展,促进了云南省土地登记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增强了土地登记的现势性和连续性。各代理机构为拓展业务,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单位和群众主动办理土地证、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
目前,全省共有土地登记代理机构96家,213名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手有限的窘境,加快了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进度,较大地提高了土地登记的覆盖面,发挥了土地登记在明晰产权关系、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据统计,2004年至2010年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共代理土地登记12.16万宗,代办土地证51.71万本,代理登记面积3.53万公顷,代理总收入达9735万元。
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技术单位的技术服务优势,确保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5月,云南省二调办下发了《关于申报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合作单位资格的通知》,力求通过培训、考察,向全省129个县推荐一批技术精、能力强、信誉好、业绩佳的技术单位承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事务性工作。目前已有140家技术单位报名,其中近60家单位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
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会稳定。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具体情况复杂,用一句比较形象的比喻叫做“搬开石头蚂蚁多”。
在工作思路上,云南省始终坚持两个原则,突出一个重点,确保整个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始终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二是始终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组织实施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突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个重点,统筹兼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编制了《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标准》,统一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修改完善。
同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2010年起,云南省分两批组织了对全省大于5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及州(市)所在地进行0.2米分辨率航空数码摄影和正射影像图的获取工作,以实现减少外业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预计最终获取的0.2米高分辨率航空影像的总面积将超过2.5万平方公里,基本覆盖全省30%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复杂的地区。
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制订《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同时开展分阶段、分层次、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通过成立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行政指导和技术指导,研究指导解决本地区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计划有序、稳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