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标准厂房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支持标准厂房的发展,从云南省、昆明市到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条件。
投资运行主体得租金补贴
加强了企业集中、资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将获得租金方面的补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显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包括园区管委会自建出售、出租给企业用,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租、出售给第三方企业生产用,以及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下,企业成片集中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将给予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补助。
按照2010年4月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主体可获得市级财政3年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2011年—2013年。租金每一年补贴一次,每次补贴10元/平方米(实际租期半年以下不予补贴),但出售的标准厂房,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
昆明经开区除了遵照省、市政策外,还结合园区实际,出台了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10年起,经开区每年安排一定量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项目达到经开区认定标准的,入驻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10%,以园区扶持资金的形式返还给项目投资运行主体,用于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入驻企业最多可享4项补贴
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最多可享受免租、零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等政策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免租金,零收费,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财政列支补助,以及招录云南籍员工就业定补四项优惠政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零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三项政策;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前提下、成片集中自建自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可申请享受零收费、就业定补两项政策。
该项规定将持续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就业定补政策针对入驻标准厂房企业新招收的云南籍员工进行定补,由企业年初申报前一年应享受的补助金额,经逐级审查后,省、州(市)、园区财政分别按50%、30%和20%进行补助。
经开区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吸引中小型工业企业入驻,按照标准厂房投资主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实际出租面积,经开区财政按照每年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扶持补贴(实际租金半年以下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各项政策均有倾斜
同时,从2010年起,市政府根据目标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当年全市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以及现有企业厂房改建、扩建标准厂房。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条件下,转让、出售标准厂房时,允许对房产、土地权证进行合理分割。
除此之外,市里还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标准厂房建设新的贷款方式,《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金融机构,市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针对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经开区将对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按管委会公布的租金指导单价全额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以项目的实际承租面积为准。2010年至2012年间安排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实施高端项目的租金全额补贴。
标准厂房投资主体可获补贴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