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本市出台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民工权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按照最近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的要求,本市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据介绍,原办法中规定的缴纳标准为建设方和施工方分别按工程造价的2.5%缴纳。修改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缴纳标准进行了细化。结合省里的相关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造价的多少来划分不同的缴纳比例,同时考虑到近两年来发生欠薪案件数量增多,欠薪数额较大,在减轻大项目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为了保证能够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挥切实的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
在修改稿中,对省里规定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存入100万元的数额做了适当的提高,规定为建设方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存入200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解释,今年是本市“项目建设年”,随着三亚市经济建设步伐加快,亿元以上的大额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按照原办法的规定,建设方和施工方分别按工程造价的2.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造价越高的建设项目负担越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保证金的督缴工作也越困难。修改后,一方面减轻了工程造价较大项目的经济负担,支持其顺利建设;另外一方面也利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保证金督缴工作。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造价超亿元项目保证金提高百万
发布日期:2012-09-15 浏览次数: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