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梯安全“新规”11月实施 安装改造维修不得转包

发布日期:2012-10-19 浏览次数:596
武汉电梯事故记忆犹新,频发的电梯事故俨然成为了一种“城市病”,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11月9日,昆明市将实施全新的《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内必须明确标示8项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单位名称、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等。
昆明信息港 武汉电梯事故记忆犹新,频发的电梯事故俨然成为了一种“城市病”,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11月9日,昆明市将实施全新的《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共48条,全方位规范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6大环节,其中,对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按规定履行不到位的,将分别给予重罚,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万元。
昆明目前有2万台在用电梯

目前,昆明市在用电梯2万台,并正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决定电梯更 新、改造、报废处理。这三项需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对于居民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问题,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昆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表示,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近年来电梯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对于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内必须明确标示8项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单位名称、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等。

电梯停用1年以上需办停用手续


电梯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需办理变更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的或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办法》提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要设 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抵达现场,排除故障,并进行记录; 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检验周期为1年。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对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等环节按规定履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重罚,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万元。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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