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十八大:建筑安全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2090
10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10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一幢幢大楼直入云霄,一座座大桥跨江河海湾,建筑是凝固的音符,建筑是发展的名片。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大型工业设施设计建造与安装、大跨径长距离桥梁建造、高速铁路、大体积混凝土筑坝、特高压输电等 领域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同时,建筑安全生产也交上了这样的答卷: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稳定向好态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总量持续下 降,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589起,比2002年下降51.12%;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2011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 共造成738人死亡,比2002年下降43.10%;较大及以上事故呈下降趋势,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 110人,与2002年相比,分别下降51.92%和42.11%。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秉承“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遏制事故这一目标,统筹兼顾速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实现了水平 稳步提升,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10年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逐 步增强。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02年以来,建筑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 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投入、个人安 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房屋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等制度。

    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相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了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解决 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出台。2005年和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加强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县级(含)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2590个,有相关人员28400人。

    这些机构及人员能够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等行政 处罚。相关部门持续改进监督检查方法,由运动式普查转变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由对工程实体防护安全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情况 的检查。

    完善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以切实提高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其安全意识,建设部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读本》。

    同年,建设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督促建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努力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企业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建筑企业普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管理人员,逐步做到了安全生产资料齐全清晰,人员执业行为较为规范。许多建筑企业通过定期讲评通报、 形势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大部分建筑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验 收人的“四定”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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