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重点工作包括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组织“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推介“美丽乡村”创建典型、强化“美丽乡村”创建的科技支撑、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部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确定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节约和保护农业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在农村地区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
(二)创建“美丽乡村”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农业的快速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建立在对土地、水等资源超强开发利用和要素投入过度消耗基础上的,农业乃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生态退化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严峻挑战。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有效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道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创建“美丽乡村”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需要。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总体而言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理念、内容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是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际步骤。
二、准确把握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
(四)明确“美丽乡村”创建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为目标,加强工作指导,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目标体系,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乡村”,树立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标杆模式,推动形成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农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五)把握“美丽乡村”创建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强化总结提升和宣传发动,向社会推介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美丽乡村”典型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自主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模式和内容。
三、切实抓好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重点工作
(六)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广泛组织开展调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功能拓展、农民素质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乡村建设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
(七)组织“美丽乡村”创建试点。采取创建乡村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方式,2013-2015年,在全国选择产生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因素,今年上半年遴选30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领导班子得力、创建愿望强烈、有望较快取得成效的乡村,先期开展工作,下半年再遴选700个左右。后两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八)推介“美丽乡村”创建典型。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群众参与、社会评选为主要方式,挖掘、评选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典范,推出一批科技之星、沼气之星、环保之星、致富之星、文明之星和农民满意的农技人员等典型人物,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依托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开展“美丽乡村”典型模式收集与调研,总结提炼一批“美丽乡村”典型模式与技术体系,适时向社会推介发布。
(九)强化“美丽乡村”创建的科技支撑。针对目前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能源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和技术瓶颈,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尽快产出一批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行情 股吧 买卖点)产地污染修复、农业清洁生产等新技术、新成果。围绕“美丽乡村”创建需求,加快总结和筛选一批轻简、低耗、配套的实用技术模式,依托农技推广体系,推进技术成果进村入户,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提高科技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扎实开展农民培训,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全面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务农技能,培育一批综合(行情 专区)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引导农民采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型农村清洁模式。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推广一批节肥、节药、节水、节能的绿色农业生产技术,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做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
(十一)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气候特点、经济条件、生活习俗,根据农民需求,集成推广农村沼气、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架空炕连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型风电等技术和产品,系统解决炊事、采暖、洗浴、照明等需求,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升生活用能品位,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大力发展积极向上的农村文化。挖掘当地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等中华传统美德,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农村书屋、农民书架、文化大院等文体设施建设工作,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广大农民养成爱科学、学技术的良好习惯。
四、大力加强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组织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摆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农业部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由部领导挂帅,科技教育司牵头负责,联合有关司局和相关单位加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标制定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和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美丽乡村”创建,深入调研分析新情况,科学把握新特点,创造性提出新思路,明确工作着力点。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推进“美丽乡村”创建的新途径。创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努力使“美丽乡村”的创建理念融入并成为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目标引导、乡村主体、科技帮扶、项目带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实施。
(十五)抓好创建试点。在创建推进过程中,充分整合现有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引导各方力量、多种资源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典型,树立不同模式的创建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和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放大“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效应。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创建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聘请形象大使、制作公益广告、发布白皮书、出版宣传杂志等方式,扩大“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张贴宣传贴画、发放明白纸等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创建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