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3-08号
一、招标条件
云龙县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江水污染防治县城段河道清淤工程(诺邓镇境内河道清淤及处置场)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本次招标项目业主为云龙县环境保护局,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云龙县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江水污染防治县城段河道清淤工程(诺邓镇境内河道清淤及处置场)
招标规模:清淤1992米,清淤量达4.98万立方,建处置场两个,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项目总投资:约307万元
建设地点:云龙县诺邓镇境内
2.2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工期120日历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有意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资 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投标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企业近三年业绩情况、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 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有关复印件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拟派项目负责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3.2 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有限数量制或合格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在云龙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云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大楼二楼),持单位介绍信由公司法人或本次参加投标的建造师直接携带资料报名,符合报名条件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上午9:00,地点为云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大楼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 chinabidding.com)、《云南招标投标信息网》(www.ynbidding.net/default.aspx.com)、云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和云龙电视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龙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苏跃龙 联系电话:13769234061
云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何赵红联系电话:0872—5730055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一鹏联系电话:0872—5520764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